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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国际摩牙齿科(以下简称“本院”)高度重视患者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为此,本院依据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向各位患者说明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本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如下: ❑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 收集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 同意撤回 / 会员注销方法 ❑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措施 ❑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本院在会员注册时,仅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少限度的个人信息。 在使用本院服务时,会员注册分为必填项目和选填项目,即使不填写是否接收邮件等选填项目,也不会影响服务的使用。 [收集项目] 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地址、联系方式、诊疗记录 ※ 根据《医疗法》,需依法强制保管个人识别信息及诊疗信息(无需另行同意)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官方网站(会员注册、咨询留言板、在线预约等) ❑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下述目的,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事先征得同意。 [诊疗信息] 用于诊断与治疗的医疗服务,以及费用申报、结算、退款等医疗行政服务。 [网站会员信息] 本院网站不提供通过会员制进行诊疗预约、预约查询等服务,仅提供匿名线上咨询。 本院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医院通知、疾病信息或进行问卷调查,因此会员信息不会被使用。 ❑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本院在个人信息收集或提供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诊疗信息] 依据《医疗法》规定的诊疗记录保存标准进行保存。 [网站会员信息] 本院运营无需会员注册或注销的网站,因此无需填写会员信息。 但如依据《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保存必要的,将在规定期间内保留个人信息。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3年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记录:3年 (《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相关法律》) 本人确认相关记录:6个月 (《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访问记录:3个月 (《通信秘密保护法》) ❑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本院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销毁程序] 用户为会员注册等目的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依据销毁方法立即销毁。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将采用无法恢复的技术方式进行删除。 纸质文件形式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粉碎或焚烧方式进行销毁。 ❑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非获得用户同意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不会超出已告知的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范围,向第三方或其他机构提供或共享个人信息。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报医疗费用 为统计编制或学术研究之需要,在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下加工后提供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方法,应司法机关要求提交的情况等 ❑ 收集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 本院不将个人信息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处理。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在注册时,将使用便于理解的独立表格,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为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院仅收集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最少信息,并依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获取同意。 儿童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查阅、更正或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 如需查阅、更正或删除儿童个人信息,可通过会员信息修改并完成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或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本院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共享儿童的个人信息。 如法定代理人要求更正错误信息,在完成更正前,将停止该信息的使用及提供。 ※ 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个人信息,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更正或删除。 ❑ 同意撤回 / 会员注销方法 本院为无会员注册的开放型网站,原则上无法通过网站收集、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如需删除线上咨询内容,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本院将采取必要措施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本院使用“Cookie”来保存并查找患者信息。 Cookie是由网站服务器发送至浏览器并存储于用户电脑硬盘中的小型文本文件。 患者可自行选择是否允许Cookie的安装: 允许所有Cookie 每次保存时进行确认 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如拒绝Cookie,部分服务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管理负责人:国际摩牙齿科 代表院长 所属部门:国际摩牙齿科 代表室 联系电话:02-832-8886 如在使用本院服务过程中产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可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反映。 本院将迅速并充分地进行答复。 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申报或咨询,可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 (http://www.1336.or.kr / 1336)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http://www.eprivacy.or.kr / 02-580-0533~4) 大检察厅 网络犯罪调查组 (http://www.spo.go.kr / 02-3480-3573) 警察厅 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http://www.ctrc.go.kr / 02-392-0330) ❑ 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措施 本院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已采取多项技术性安全措施。 用户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在防火墙保护的安全系统中安全保存与管理。 同时,本院在管理层面制定了个人信息访问及管理流程, 限制可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并持续进行安全教育。 ❑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制定于2017年12月15日。 如因法律、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需新增、删除或修改内容,本院将至少提前7天通过官网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施行日期:2025年09月01日